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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加工采购拟实行送货单制度
添加时间:2013-04-12 14:27    来源:未知点击:

   在深生产加工和采购豆制品,实行送货单制度,做到单货相符、亮单经营。昨日,市法制办公布《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4月22日前市民可就此《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由市市场监管局草拟。规定中所称豆制品,特指非发酵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腐竹、油划方、豆腐脑等。按照规定,对全市列入目录的豆制品经营实行送货单制度。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销售产品时,应当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并随货发送,做到单货相符。
  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厂销售产品时,不按规定出具“豆制品送货单”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有关单位或个人伪造、倒卖“豆制品送货单”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豆制品质量监管情况。
  企业节能改造
  可获政府补贴
  南都讯记者刘凡 南都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深圳市节能大讲坛系列活动之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核算”会议上获悉,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可获得政府补贴,目前深圳共有110多家备案的企业从事专门的节能改造服务。
  保守计算,深圳目前有110余家可以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工作的专业公司。企业通过这些公司进行节能改造,最终可以向政府申请每吨标煤540元(国家级财政补贴240元、市级财政补贴300元)的补贴,或者向住建部门申请每平方米42元的节能改造项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