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期任务及政策措施
上述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如能尽快解决,我国马铃薯产业化水平将有大幅提升,我国也将由马铃薯产业大国,迈入马铃薯产业强国。为实现这一宏伟战略蓝图,必须要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作保障。
1、应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规范产业健康、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要紧密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制定明确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综合利用资源、资金、科技、人、财、物力等生产要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扶优扶强、限小限劣、优化产业结构。从国家主管部委到各主产省区,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从已形成规模和带动作用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入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优化、兼并、重组和技术更新改造,提升设备、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品牌知名度;鼓励发展马铃薯的、淀粉的精、深加工增值,拓展应用领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
2、针对近年来盲目、混乱、低水平发展的行业状况,在今、明两年内,应以很大力量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清理、整顿、巩固、提高工作。要像清理“十五小”一样,政策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强硬、限期完成。要制定行业规范、准入标准,工艺、技术、设备标准、产量质量、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各级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要强化各产区政府的产业安全观念、食品安全观念、遵纪守法观念,严格管理,规范行政,限制“小、散、乱、差”的发展趋势。对没有标准工艺、设备不能通过食品生产QS许可认证,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各类企业必须关停、取缔,对不合格产品严格禁入食品工业市场。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近年来,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日益健全,马铃薯淀粉既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8884—2007),又有生产许可认证“QS”标准审核体系,既有《食品安全法》,又有卫生检疫、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但很大的问题是基层地方政府疏于监管,放任自流或“交钱就办事”,使法律、法规流于形式。这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根本原因所在。我们迫切希望,国家监管部门和各产区地方政府能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审核、审批条例,把好“资质关”、“准入关”。要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环保管理、资源管理、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规范马铃薯加工产业的“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使马铃薯加工产业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朝阳产业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优势产业。
4、为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把马铃薯产业做大做强,打造成覆盖亚太、拉美、非洲地区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国家应制定明确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从财政、税务、金融等各方面,切实加大对这一优势产业、利国利民产业的扶持力度。
对目前已普遍实行的“农业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明确规定将马铃薯纳入覆盖范围,享受粮食作物应有的待遇。对马铃薯加工产业这一直接关系三农、关系扶贫而利润微薄的贫困地区支柱产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新产品开发、环保设施、循环经济、市场开拓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和贴息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迅速解决马铃薯加工企业的贷款难、抵押难问题;由于马铃薯加工企业均为中小企业,而且为农产品加工业,银行一直认为风险大、利润低,不愿放贷,而且资产抵押极为苛刻;生产设备、产品、无形资产均不能抵押,房地产抵押率也压低到30—50%,这严重制约着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希望各级银行能从促进三农产业、扶贫产业着想,放宽对马铃薯加工业的贷款政策、抵押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指示精神,希望财政、税务主管部委针对农产品初级加工产业直接关系三农、关系扶贫,而又加工简单、附加值低,但宏观社会效益显著、政治性、政策性强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调整、改善涉及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应明确认定马铃薯淀粉、全粉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解决高征收低抵扣弊端,将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率调整为17%,与其他工业品持平。
5、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构建产、销、加利益链条,破解小农业、大生产矛盾。一方面,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原料基地建设是企业生存的物质基础,从经营思想、人力、物力投入上,把原料基础作为第一车间来建设。要通过增加投资,协调政策,多方位宣传、组织、引导企业周边的县、乡发展原料基地。要同基地乡镇、农户结成紧密的生产经营利益共同体,在种植计划协调、生产资料扶持、脱毒种薯推广、种植技术培训、机播、机收服务、交售运力组织等各方面,全方位地做好衔接服务,并通过价格保护、订单包收等方式提前落实,使基地农户种的放心,收的安心,卖的顺心,充分调动农民种薯、交薯的积极性。
6、从政策上、体制上解决品种科研产、学、研脱节问题,让停留在实验室、实验田、科研院所成果柜里的品种科研成果切实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让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以期迅速提升我国工业加工品种推广、应用水平,扭转加工产业成本高、质量差、竞争力低、薯农收益低、抗灾能力差等落后局面。国家应制定清楚、明确的、发展适用工业加工用薯的科研规划和任务、目标。紧密围绕不同加工产业的指标要求,不同产区的自然、地理、气象条件研发推广各种专用薯、菜用薯、种用薯、脱毒薯的适用品种、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并且明确规定以通过生产实践检验,具备推广、应用条件,可以产生独特经济效益、比较效益,并与种植业、加工业紧密结合,产生社会效益作为鉴定、验收、评奖、取得经费的权重指标。同时,要求各地种植、加工企业,特别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坚持良种推广带动战略,积极同各地品种科研部门紧密结合,发展品种科研,推广工业品种和脱毒种薯,并通过承包土地、示范经营以及对重点基地乡镇和大户实行定点帮扶、合同化扩繁、推广等措施,推广工业品种及脱毒种薯。
7、迅速制定各相关产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我国马铃薯产业,从品种、种植到各类加工制品,严重缺乏标准。这类问题严重制约着新兴的马铃薯品种科研和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已加入WTO,各产业都要同国际接轨,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更要与世界同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业不走弯路,良性发展,才能规避技术壁垒、贸易壁垒,才有资格进入国际化大市场,也才能真正形成我国马铃薯产业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地位。因此,希望国家主管部委,能高度重视马铃薯相关产业的标准制、修订问题,组织、责成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部门、主要生产企业紧密结合,从战略发展的高度,通力协作,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尽快制定、修订和完善与产业相关的各项标准和法规,为这一朝阳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8、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推进产品深加工和附产物综合利用,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应针对“马铃薯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化水平”设立科研专项和攻关课题,鼓励重点科研院所、院校开展专题研发。同时,从政策、项目、资金上鼓励企业同科研院所紧密结合,全力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促进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和普及、促进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提升、促进薯类产业的加工利用能力。
9、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是产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生长于行业,熟悉和了解行业,代表行业的利益和发展诉求,是工业经济、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为产业与市场的沟通、与政府的沟通、与农民的沟通、与相关行业的沟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与协调作用。为了掌握产业的实际情况,解决产业的实际问题,为了掌握产业的发展方向,引导、规范产业的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了解、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加强产业沟通,协调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
综上所述,马铃薯加工产业是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也是覆盖、带动面广、直接关系“三北”及中、西部国计民生、关系三农产业和扶贫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指导,以切实做到产业健康、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使我国尽快成为薯类加工产业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