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农户”模式。这是乡村旅游初期阶段的经营模式。
2、“公司+农户”模式。这一模式通过吸纳当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在开发浓厚的乡村旅游资源时,充分利用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丰富旅游活动。
3、“公司+社区+农户”模式。这一模式应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延伸。
4、公司制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进入快、起点层次高、开发有规模,如果思路对头、经营科学,容易使乡村旅游开发迅速走上有序化发展的道路。
5、股份制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通过采取合作的形式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按照各自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
6、“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避免了过度商业化,保护了本土文化,增强了当地居民的自豪感,从而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7、“政府+公司+农户”模式。从目前一些地区乡村游发展状况来看,这一模式其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就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
8、个体农庄模式。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的,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和旅游项目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旅游景区,能完成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