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发〔2008〕21号
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村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核查意见,经我部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等204个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授予上海市闵行区旗忠村等24个村“国家级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和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名单
2。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村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优美乡镇 生态村 命名 决定
抄送: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