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我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是中华文明立足传承之根基。中华民族在长达数千年的生息发展过程中,凭借着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和勤劳与智慧,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不仅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保障了百姓的生计,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也由此演生和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它们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始终,是各族劳动人民长久以来生产、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时至今日,我国农耕文化中的许多理念、思想和对自然规律的认知,在现代生活中仍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在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中仍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保护民族特色、传承文化传统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填补我国遗产保护工作在农业领域空白,不仅对弘扬中华农业文化,增强国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丰富休闲农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加以开发利用,能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实现在利用中传承和保护。
当前,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技术应用的过程中,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为加强对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我部在对国内农业文化遗产现状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于2012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发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探索传承的途径、方法,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我部制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要求,积极挖掘整理当地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3年,我部组织多领域专家,对地方挖掘整理、省级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的40多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了严格评审,最终确定河北宣化传统葡萄园等19个传统农业生产系统,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包括传统稻作系统、特色农业系统、复合农业系统和传统特色果园等多种类型,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以及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文明的瑰宝,近年来备受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关注和重视。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农业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建了农业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并指导有关省市积极申报,已有8个项目陆续被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涉及领域广泛,知识性、科学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家队伍,集聚各领域专家的智慧,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高效的决策,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的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指导、评审认定、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经过慎重考虑,我部决定成立由农业、生态、环境、经济、历史、文化、社会等领域的27位专家组成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国际农业文化遗产领域的知名专家李文华院士担任。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文化、经济和社会等价值进行系统研究,对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等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标准研制、管理办法制定、项目评审、学术研讨等方面的工作。
各位专家,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的具体举措。希望各位专家充分认识使命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以认真的态度、科学的精神、严谨的作风,切实做好部里委托的各项工作。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做到廉洁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我们筛选认定的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力争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传承农耕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