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2014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机具种类范围。其中碾米机械、磨粉(浆)机械、果蔬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剑麻加工机械、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等6个小类12个品目列入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补贴范围。另外,脱粒机械、清选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等涉及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的5小类16个品目机械列入收获后处理机械类补贴范围。
《意见》明确各地可在中央确定的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并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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