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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让农民分享农业产业化增值收益
添加时间:2013-05-15 13:46    来源:点击:

 “我们扶持龙头企业,不仅要看对现代发展的带动能力,更要看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当前,要特别注意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在近日召开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上,江苏明确提出“让广大农民分享到农业产业化增值收益”的新要求、新思路。

  近年来,江苏农业产业化经营成绩突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5447家,有11家龙头企业销售额超百亿,63家被部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1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95%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近三分之二的企业有自建基地,带动农户近千万户。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主要龙头企业整体实力还不够强,行业标杆性、领军型企业还不多;龙头企业创新能力还不足,核心竞争力还不强,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保障能力还不够强,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有待创设完善等。

  为此,江苏提出当前要特别注意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妥善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农民联合起来能干的事,要支持农民组建合作社干;农民需要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组织,要积极领办、帮办,但不能包办代替”。二是妥善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关系,既要注重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供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要把保护农民利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核心目标。三是妥善处理好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的关系,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建立“基地+合作组织+公司”、“基地+公司+直销渠道”等稳定的、紧密型的、有约束力的订单关系,推行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等技术服务,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分配机制、风险保障机制、持续增收机制。

  为防止少数龙头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占农民承包地,防止少数龙头企业过度超前流转农民承包地,同时防止龙头企业摇身一变注册为家庭农场,以其资本优势把农民从土地上挤出去,使农民成为“种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最近,江苏省农委已开始对不同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统计,防止概念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