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添加时间:2009-05-18 00:00 来源:点击:次
中国金融网郑州专电,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在中组部等八部委“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指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一个服务高效、运行稳健、功能强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特别是一些农业大省,更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培育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多方面原因,在一段时期内,农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等问题的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末,银监会对农村地区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宽,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吸引优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试点工作从初期6省(市)扩展到全国31个省份。
臧景范称,这项政策出台一年多来,社会反响积极。目前全国已有1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河南也开业了两家。但是,相对于河南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第一人口大省的地位来说,这还远远不够,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空间还很大。
臧景范表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和服务创新,打造一个健康而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对河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对全国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因此,臧景范建议河南等农业大省,应在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推进,银监会也将予以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