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庭,叫做“土地纠纷仲裁庭”,是2005年2月青州被农业部确定为县级土地纠纷仲裁庭试点单位后设立的。青州市副市长马雪莲介绍,农村土地问题关乎农民切身利益,青州设立土地纠纷仲裁庭以来,通过完善人员、经费、制度等运行保障机制,发挥了其专业性、广适性和“权威性”等作用,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土地仲裁急需法律、政策等体系支撑。
试点至今,青州已仲裁土地纠纷160起,调解解决240起,全市土地纠纷化解率达98%以上。2011年,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先进集体”。
“四类问题”呼唤农村土地仲裁
“七八年前,刚开始流转土地的时候,价格很便宜,很多地方一下子签订了10年以上的流转合同。如今流转价格翻了几番,农民利益受损,流转合同的权威成疑,如何解决?”青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副局长李法宏说:“目前,青州土地流转面积达29万亩,这类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旦处理不好,极易造成农村不稳定因素。”
记者在青州调查发现,除李法宏所说的首类问题外,当前的土地纠纷,还有三类比较典型的问题。
承包户内部纠纷增多。例如,老人和孩子闹矛盾,因孩子不孝顺,老人要求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并流转出去;夫妻双方闹矛盾,媳妇回了娘家,丈夫趁机把土地出租,导致媳妇为要地上访。
索要承包权纠纷增多。前些年,由于种田收益较低,有的农户把土地退给了集体,有的送给了别人,还有的因撂荒集体收回后又发包给了别人,有的土地流转私下进行,口头协议居多……现在,这些人又纷纷要求要回土地。
地上附属物导致清理“两田制”受阻。很多承包集体经济田、机动地的农户,在上面建起了大棚,栽植了树木,地上附属物投入大、周期长。新增人口要求“分地”,村干部也想解决,但由于地上附属物问题,占地农户不移走,谁也没有好办法。
“在农村,邻里乡亲好面子,土地问题容易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恶劣影响。”李法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