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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需求集中释放 工业项目须守住土地红线
添加时间:2013-07-30 16:09    来源:点击:
    国土资源部相关领导曾表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要全力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当前我国耕地减少压力仍然很大。“十二五”期间我国面临建设用地需求集中释放的压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也导致一些用地问题凸显。
  设施农业还是工厂生产待审批
  目前,有消息称,在上海星火农场内的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办公楼旁也就是上海星火农场海振路1599号,是一块占地面积大约300余亩的土地,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在这片土地上正如火如荼地建造着总投资约4亿人民币、年产量达2.8亿万吨的工厂化金针菇生产厂。
  据了解,该项目的主人是上海光明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是高度超过8米的钢架大棚,里面是工业化栽培厂房,聚氨酯库板全封闭和利用制冷机组/铁制床架等全套工厂化设施设备,而且地面道路用仝C30混凝土固化。据知情人士透露,该项目实施土地性质为国有基础农田用地。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市场部的一位姓蒋的女士,她告诉记者,该地块是公司上属集团内部用地,基本遵循正规用地手段的原则用地,而且公司生产的产品没有问题,从不违法,没有受到相关行业协会的任何责罚。但她也承认,该项目用地确有一些问题,已经在处理当中,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只是时间问题,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只是刚开始的时候没考虑这么周全。
  随后该项目总负责人公司一位张姓副总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说,该项目叫做工厂化食用菌立体栽培是设施农业,正在被上海市专家小组专项评估。需要进行市级农业备案流程,而不是工业用地,所以不需要工业化用地的相关许可证。其中有五十几亩地是自有产权土地可以随意支配,而另有30多亩地确实是基本农田用地,但已经拿到相应的置换指标进行农业设施,是可以复耕的,并签署了复耕承诺书。他表示,深知国家关于土地的管理规定,所谓置换就是该30多亩地未来会由母公司光明集团归还。并且该项目已经于5月20日得到上海市农委的立项批文,并已在镇农委、规划土地管理局备案,现在正在上报市委规划土地管理局。不过他也表示,相关的所有程序还都在办理中,一个月后都可以完备。
  他最后告诉记者,公司属光明集团下属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肯定会按法律程序办事,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
  合理合法支持手续不全停止
  据了解,坐落在上海奉贤燎钦公路1288号的上海光明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光明食品集团旗下上海五四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集食用菌研发、生产、贸易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11月23日正式投产运营,公司位于杭州湾畔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总投资1.5亿元,总占地面积110亩,拥有食用菌生产加工厂房4万m2,年产真姬菇(蟹味菇、白玉菇)7000吨。上海星火农场内的上海星火农场海振路1599号项目则是该公司的食用菌项目之一金针菇项目的生产厂址。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光明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金针菇工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称,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培养车间、栽培车间、操作车间、包装间、冷库、包装材料库,仓库等的土建、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901m2。
  记者采访了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长何海龙,他明确地告诉记者,现在食用菌生产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农民的自主行为;另一种是工厂化生产,主要是企业行为,所谓工业化立体栽培食用菌应该是工业用地,是要具备工业化用地条件的。但他也说,这是行业惯例,并没有法律规定。
  对于该土地使用问题,上海市规划土地局执法总队队长林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资源部第155号文件明确指出,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建设工业项目。土地使用合理合法应该支持,不合理不合法地就不应支持,该项目手续不全应该停止,等手续补齐再开始。他同时表示,土地执法和土地管理都应公开公正。
  上海市奉贤区土地规划管理局执法大队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早已接到举报,所以几日前就已对该项目进行调查和取样,但下结论还需要时间。
  相关法律法规很明确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网站显示,实际上,上海市奉贤区的土地使用问题由来已久,2009年5月初,上海督察局曾向上海市奉贤区派出督察组,围绕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开展督察工作。督察组发现部分拆迁安置项目用地未报即用,部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部分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不规范等问题,并发出了《督察意见书》,提出了整改要求。
  11月根据《督察意见书》,目前奉贤区已对督察中发现的部分拆迁安置项目用地未报即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并提出了处理措施。对部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的问题,区政府已成立拆违大队,目前已拆除49宗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或设施。
  实际上,两年前,国土部、农业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早已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做出法规规定。《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范围。对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找到,国土资源部耕保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对《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说明,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