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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失地农民 “养老”不愁
添加时间:2010-08-03 13:53    来源:未知点击:

  近两年,随着一些大项目的陆续开工,征占了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如何解决这些农民的“养老”问题?
  按照《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范围是:2005年10月28日之后,城市规划区内、外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年满16周岁及16周岁以上的在籍农业人口中,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农民;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建制村的农民);由于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农改非”的农民。
  符合参加“养老”条件的失地农民,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障的,可以以城镇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超龄、大龄和低龄人员的参保缴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去年丹东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统筹基金征缴和参保缴费率三项主要指标,均在全省排名第一。这给丹东市在2010年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