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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试点工作
添加时间:2010-07-21 15:41    来源:未知点击:

 

  湖南省长沙市副市长李军近日代表市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署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标志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正式在长沙市开展。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沙先行入选首批试点城市

  2010年3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选取了首批有代表性的3省9市(河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武汉市、哈尔滨市、沈阳市、南京市、长沙市、贵阳市)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长沙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近年来,长沙市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从2007年起,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以“新农村、新环保、新生活”为主题的农村环保行动,成立了全国第一所农民环保学校、第一个村民环保促进会,开展农村环保自治村建设;近两年,长沙市委、市政府更是高度重视和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投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村民环保自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据了解,试点工作从2010年上半年启动,2011年5月环境保护部将对试点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镇集中式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17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今年以来,长沙市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相关要求展开工作。

  长沙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明确了各区、县(市)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并与相关区、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明确长沙市农村环保先进乡镇“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与运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项目补助标准与申请办法;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度机制,及时掌握进度,通报全市情况,督促、推动各区、县(市)目标任务的完成;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

  截至目前,长沙市共完成258家5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全市9个乡镇已基本完成覆盖全乡镇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68个乡镇正在建设中,建成村级垃圾收集站约200个,各类垃圾收集池(筒)6.5万个。长沙市已有10个乡镇(村)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12个已经启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