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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发展(2)
添加时间:2013-04-11 11:01    来源:未知点击:

  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的建议
  农地产权可以分为三种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是指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同时保留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是改革开放30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是既坚持家庭承包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又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集约化经营,不仅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品质,更关乎城乡统筹的未来前景。
  1.完善土地确权相关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集约经营,必须首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从制度上强化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一是进一步细化和界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权责、权益,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要用立法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契约性质或债权性质,以具有严格物权法意义的土地使用权取代土地承包权,即承包权物权化,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独立性和明确性上有所保障,使农民真正享有土地的处分权,借以行使转包、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等权利。二是在搞好“确权”的同时,制定土地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登记机关、登记程序和登记效力,完善土地相关权属权登记制度,搞好登记、颁证工作。三是建立土地登记赔偿制度和赔偿准备金制度,以利于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因登记失误遭受损害时,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2.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一是要建章立制,使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规章制度,诸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制度、价格评估制度、市场竞争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使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并富有效率。二是要特别加强对土地合同管理等配套制度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地块的位置、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细节。流转合同签订后,有关部门对每一起农村土地流转都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搞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鉴证,加强土地流转资料的信息化处理。三是土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防止以流转土地为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维护农地规划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3.强化土地集约经营服务。政府要搞好农地流转与集约经营的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在县、乡(镇)、村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现阶段特别是要尽快建设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搭建三级服务平台,提供转前、转中、转后全程服务。二是完善土地流转的信息服务网络管理,可以以村为单位定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网络信息库。三是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交易所”、“土地托管中心”、“托田所”等中介服务组织,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平台,提供合同、法律、竞价、风险保障等服务。四是加强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国家需要加快土地仲裁立法,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构建更为完善的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要设立农村土地成本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乡镇要成立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土地纠纷调解室;行政村要成立土地纠纷调解小组。争取做到原则上协商不出村、调解不出乡(镇)、仲裁不出县。五是出台农业金融政策,加快出台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完善金融支农模式等政策,采取农村贷款贴息、村民联保互保、林权及土地经营权担保等形式,满足经合组织、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的信贷需求。六是出台政策措施,解决土地经营大户、合作组织在土地集约经营过程中缺少晾晒场、办公用房、机械库棚、仓储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难题,并建议把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单列,以免被工业用地或城市建设用地挤占。
  4.建立土地集约经营的利益导向机制。为吸引资本投入农业,防止土地流转的“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大规模出现,除了要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一方面是从提高农业种植的收益角度入手,经济作物可以依靠市场化运作,但是粮食种植的收益必须由政府调节,粮食种植大省和粮食调出大省应向国家建议,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与粮食产量和调出量挂钩加大中央在这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并通过补贴制度和方法的改进确保政府未来对农业的投入增量真正落实给土地经营者,特别是要对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种粮大户进行专项补贴,鼓励引导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也可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等方式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是从降低农业种植的风险角度来看,改革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通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降低或免征农业保险业务的部分税金等方式,探索建立政府补贴、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逐步实现农作物、畜牧等农产品生产保险的全覆盖,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在此基础上,为加快耕地流转提高生产效率,以及鼓励粮食种植保障粮食安全,可以在保险制度设计方面向土地种植经营大户倾斜,进一步再向粮食种植大户倾斜,从而使土地规模经营的风险成本低于一家一户经营的风险成本,粮食种植的风险成本低于经济作物种植的风险成本。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确保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能够获得稳定合理的利润。
  5.坚持从实际出发提倡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经营,需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不能认为土地流转越快越好,规模越大越好。农业是一种比较脆弱的产业,受制约因素非常多。当前,种粮大户抵御风险的能力、社会环境为种粮大户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社会保险系统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的能力,还都十分有限。政府不能因为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代表一种方向就不适当地鼓励支持过大过快地扩大规模,一定要坚持适度规模经营,使其与农户尤其是种粮大户的能力和素质相适应,与社会能够为农业提供的服务环境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