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促进农村土地规模集约经营的调查和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家庭承包经营制也必然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河南作为农业大省,近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了农业生产集约化,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一、影晌和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
目前,河南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总体上呈快速发展趋势,但从全省看,发展还很不平衡。相对于农地总面积而言,绝大多数农地仍未流转。影响和制约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因素有很多,综合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的总体水平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归根到底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从农户的角度看,由于河南及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还不是太高,因此,吸纳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就农民阶层整体而言,绝大多数农民的收入、生存、生活、养老要依靠土地,也就是说,土地在保障农民收入、生存、生活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由此造成两个结果,一是土地流转意愿不强,流转率较低;二是流转期限较短。尽管有些农户种地已成副业,但并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规模经营主体的角度看,流转和规模经营土地,需要拥有雄厚实力(包括资金数额、科技水平、生产能力、盈利能力等诸多方面)的涉农企业、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而目前这样的经营主体还不够多,这也制约着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总而言之,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2.社会保障体系及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土地流转。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土地对农民依然承载着主要的社会保障功能,许多农民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部分从非农产业过渡为城市居民的农民为确保永久性生存需要,也不愿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宁愿留给子孙耕种。同时长期实行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分割的公共服务体制,使得农民工融入城市成本巨大,无形中阻碍了土地流转。
3.土地分散零碎,制约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各乡村为了减少矛盾纠纷,将好田和差田按一定比例搭配进行分配,绝大多数农民的耕地分散于不同地段。这不利于小块并大块,实施互换并地,从而影响了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且大片土地流转中,若有一两户农民坚决不同意流转,就会给整个流转工作造成困难。在平顶山和济源都遇到这种情况,即出现土地流转“钉子户”,一大块土地,几十户都同意流转了,但有三两户就是不同意。
4.种粮比较收益低,制约土地流转并影响土地流转方向。有两种土地流转现象值得高度重视。一是流转土地中用于种植粮食的比重并不大,二是流转土地中用于种植蔬菜、经济作物的比重较大。导致这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种植非粮作物的比较效益好。被调查的几乎所有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都反映种粮收益低,甚至有的说赔了本,表示以后不愿种粮或不愿再承包。很显然,种粮比较收益低是影响粮食规模经营的重要原因。从农户角度看,将土地转包给种粮大户,获得收益并不高,因而不愿转包;从规模经营主体角度看,承包经营大片农地并未获得预期收益,有的甚至赔本,得不偿失,因而影响其承包积极性。如何通过粮食补贴政策,平衡种粮与种植、经营非粮作物的经济收益,调动种粮大户的承包积极性,既关系到土地的规模流转,也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5.配套支持政策措施不到位,影响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这主要表现在:①农业补贴政策不到位。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仍然是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指向的,这就造成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如种粮大户得不到补贴,而一些早就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仍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局面。如良种补贴、一喷三防补贴等生产性很强的补贴资金,真正的种粮大户都得不到。②融资政策不到位。在金融政策方面,规模经营主体普遍反映,信贷门坎较高、融资难、农业保险投保难,是当前制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承包租金全部是提前预付,加上购买农业机械投入较大,规模经营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支撑;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农村信贷手续复杂,额度较低,导致贷款困难,直接影响到种粮大户对土地的投入。③土地政策不到位。一些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反映,因没有建设用地,一些大型农机具无法存放,大量的粮食难以烘晒、仓储。④农业保险政策滞后。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投保农业生产或设定苛刻条件。⑤一些公共服务和设施跟不上,如科技服务、水利设施和道路建设等跟不上。配套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影响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后劲。
6.流转服务和管理体系不健全,影响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目前,河南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与迅猛发展的土地流转形势还不适应,全省县一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服务大厅的分别只占县(市)总数的58%或50%,乡镇成立流转服务机构和服务大厅的分别只占乡镇总数的38%和30.5%,流转双方信息交流不对称,满足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需要。调查中有的市县反映,目前乡村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主要由农业局下面的农经站负责,但农经站的人力物力却跟不上,既缺编制又缺经费。平顶山市的一位农经站站长干了十几年仍然没有编制,工资标准也很低。
7.部分农户思想观念相对保守,不愿进行土地流转。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农户对于土地流转有“三怕”:一是怕失去土地,老无所依。二是怕国家政策调整,失去既得利益。三是怕纠纷不断。进行土地流转以后,种植大户会对土地进行整理改造,势必要打破地块界限,导致出现边界不清等众多问题。因此,很大一部分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承包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土地流转要素的供给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