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制度特性
“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可以归纳为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四个显著特征。
家庭经营
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既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同时又吸纳了现代机械设备、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式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采用机械化替代人工劳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家庭农场经营单位的主体依然是家庭,家庭农场主兼具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合作社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统一体,合作社的组织宗旨是保障农民利益。所以说,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规模适度
组织规模边界的扩张与收缩是以最大限度节约成本为目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都有一个适度规模的问题。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够融合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具备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同时,受资源禀赋、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的限制,家庭农场的规模必须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同样,合作社规模过大,易导致监督成本和决策成本增加,社员“搭便车”问题突出;规模过小,难以成为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的“抗衡力量”,势必造成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的“规模不经济”。
专业化生产
区别于传统小规模农户“小而全”的兼业化、多样化生产经营,在“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中,家庭农场在合作社的组织下从事专业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目标不再满足于为家庭生产粮食,或为市场生产剩余粮食,而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追求经济利益。家庭农场经营范围较为集中,在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使用上集约化程度更高,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产业化经营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通过一定的销售形式和流通环节将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带有明显的盈利性。该模式实现了企业化管理,注重投入产出的核算,讲求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注重成本的节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农民不仅能获取劳动报酬和全部的农产品市场利润,还能分享农产品供应链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