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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滢: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2)
添加时间:2015-08-20 08:28    来源:未知点击: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四种类型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据统计,2014年我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近100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8亿亩,平均经营规模约200亩。为了获取专业化经济效益,家庭农场投入了比传统兼业化小农更多的土地、资金、人力、技术和机械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但资产的专用性导致了家庭农场投入的生产要素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随着专业化生产带来的交易频率的上升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家庭农场面临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显著增大。
    为了防范风险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家庭农场内生的合作需求明显强于小农户,家庭农场之间或者家庭农场与其它利益主体的相互联结、互助合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类似的家庭农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技农机统一安排使用,在农产品的产、加、销各个阶段为社员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在内的社会化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实践中,“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
    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采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
    例如,山东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与17家连锁超市签约,常年向超市供应高档箱装礼品菜,涉及20多个蔬果品种,农民获得了种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额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