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奥多·舒尔茨在他1964年出版的《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可以在保存家庭农场基础上,提供给农民可以合理利用的现代生产要素和利益刺激。其中最重要的,一是市场机制,通过农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动来刺激农民;二是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亦即教育培训。舒尔茨支持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农地改革,主张取消地主-租佃制度,实行“居住所有制”。他论证“在土地所有者和农民之间分摊成本和收益的方式有时会把为获得与采用新要素所需要的全部追加成本都加在农民身上,而只让他得到由此所增加的部分产量。众所周知,在这样的租佃制度之下,要使农民用于新要素的额外成本与额外总收益相等是不可能的。”“耕者有其田”、“农地农用”是二战以后以东亚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土地改革中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其中,禁止租佃和农地非农流转等可以视为国家对农民地权的限制或分割,是另外一种国有化。研究土改问题的台湾学者就把“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看作国有化的一种形式。舒尔茨主张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家庭农场制度,他的理论当然不是无懈可击。例如把传统的、前现代的小农看作理性的经济人,用现代经济学的理性主义、功利主义解释其行为,就引起很大的争议,受到恰亚诺夫学派或“实体主义者”的批评。舒尔茨受到的另一项批评是“反对土地国有化”。从战后东亚经验看,舒氏对国家在农地问题上的地位和广泛作用的确不够重视。从维护私有权和现存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角度看,像提高农民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集体谈判地位,保护农民免受高利贷者、土地投机者的损害和国际市场的有害冲击,以及对农地转为非农用的严格限制等等政府作为,自然属于应予消除之列。但这样一来,东亚以及世界许多地方的农业部门真的就要步入黄昏、朝不保夕了。这又引发出一系列涉及国际经济秩序或“全球化”的问题。
究其根源,当代家庭农业经营长期延续,农民的生产方式在新的社会形态下显示出顽强生命力,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故在此重复归纳罗列若干:
1、家庭农民拥有不记工时辛勤劳作的传统,加上市场机制、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适用的中小型农机与水利灌溉设施、化肥、农药、农作物或禽畜新品种等“规模中立型”农业技术,不仅可以使农户的土地生产率继续高出资本主义的或者集体化的大土地经营,也使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成为可能。
2、资本向农业部门的扩张,受农业生产的生物性特点(自然因素的影响、生产周期长而且缺乏连续性等等)的障碍。
3、在众多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水平有限因而可以吸收的非农就业有限的情况下,农业人口多而耕地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狭小。这是欧亚众多国家和地区家庭农场盛行而且平均规模长期难以扩大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技术过大——工业革命在西欧开始时农业人口已经下降到占人口总量的50%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是在农业人口占70—80%的情况下开始的,转移如此巨量的剩余劳动力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此大背景之下,推行资本化的大规模农业经营制度既有“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也有“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因此,像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与地区目前这样的小规模家庭农业的出路,恐怕只能是在稳定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在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深入的条件下,逐步减少农业人口,改变人地比例,使留下的农户得以不断提高经营规模,并以资本投入的扩大和不断的技术创新来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以此带动农民物质精神生活的提高和乡村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