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世纪后半叶,西欧的农业劳动者绝对数量和比重都已经很小,农业经营规模也已经扩大,但占统治地位的仍然是家庭农场。二战以后实行了农地改革的东亚国家与地区,迄今仍然以家庭自耕农为主体。如果说西欧跟东亚历来人多地少,实行家庭经营是迫不得已,美国的家庭农业可能更有说服力。美国农业地广人稀,农场的平均规模当然是大的,投入和产出都高度商品化,农牧业生产都已经高度资本集约化,有很高的资本回报率、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因此,可以说美国农业部门已经高度现代化,然而却仍然以农户自己拥有自主经营的家庭农场而不是以人们所想象的资本家雇佣大量农业工人的企业化大农场为主体。美国的家庭农业经营方式是在最有条件发展雇佣劳动制资本主义大农场的环境条件下形成的。它的历史和现实动因,比之东亚或者西欧家庭农业经营方式的延续,应当更值得人们深思。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要根据当年他能看到的英国的材料而提出,现代各国自耕农的生产方式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农业将完全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被剥夺了土地的农民将变成从属于资本家的无产者。农民作为一个阶级而灭亡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历史常有出人意料之处。从16世纪迄于今日,无论是英国的农民还是欧洲和北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始终都没有被消灭。为了解释这一难题,19世纪末以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曾经做了不懈的努力。考茨基和列宁的有关论著都属此列。当代一些研究农业问题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尝试建立一种新的解释框架,其理论基础是对“生产形式”(formsofproduction)与“生产方式”(modeofproduction)的区分。他们提出,“生产形式”只是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显示出的生产关系,同一“生产方式”内部可以有不同“生产形式”共存。比如在资本主义结构内,“生产形式”有可能保留着“前资本主义社会结构所特有的劳动组织”。依照这种解释,农民的家庭经营这样一种反映直接劳动进程的“生产形式”,尽管保留着前资本主义的色彩,本质上仍然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农民家庭劳动者本质上是无产者。比如美国农民这些“拥有不动产的劳动者”,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仅仅代表“形式上”对生产资料的拥有关系,生产的关键性要素和产品的使用均取决于资本主义的生产与交换,取决于市场,由资本主义的运行规则所支配。农民作为直接生产者可以保留法律上的所有权,“真正的”所有权掌握在控制着农业生产的“关键性要素”和农产品市场的资本家手里。生产进程的节奏和组织均由后者决定。所以农户对生产资料的形式上的所有权只不过掩盖了直接生产者的农村无产者身份。家庭农场的再生产是资本主义的功能。
这种解释重视农业发展中生产关系的演变,但是没有对农业生产本身做一番认真的研究分析。在对生产关系的分析中,看起来提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包容性、多样性,实际上是在捍卫资本主义形态的纯洁性、纯粹性,容不得其中有非资本主义的成分。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里,依靠(或者基本依靠)自身劳动的家庭农业经营是“小农的生产方式”,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如同列宁所说:“只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多少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可靠最直接的标志。”早有批评者把这种尝试称为是“调和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两种生产体系”,“使资本主义弱化为一个空洞的概念”。
20世纪经济学家里主张家庭农场制的最著名的代表,一是俄罗斯-苏联经济学家恰亚诺夫,一是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恰亚诺夫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阶段,大部分工业与商业以使用雇佣劳动的经济组织为基础,而农业则有相当一部分以家庭农场组织为基础。恰亚诺夫实际上继承了马克思关于小农为了维持生存宁可以生产价格出售产品的观点,并做了进一步发挥,因为他认为“马克思本人也好,后来的经济学家也好,都未能充分地阐明这一问题。”恰亚诺夫对家庭农场生命力的解释,主要是在人口过剩而土地不足的情况下,劳动农场的农民家庭情愿支付比资本主义农场更高的地价和地租,从而成为土地争夺中的赢家,并且采用许多看来无利可图的土壤改良措施。对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相对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则缺乏说服力。因此,家庭农场的优势还应该用农业生产的特点来解释。例如日本学者速水佑次郎和美国学者拉坦就提出,工业部门的机械化过程使工作变得高度标准化而且容易控制,农业则不然。因为农业生产的生物过程受制于无数的变量,而这些变量都与生态条件有关。农业劳动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是否仔细并具有判断力至关重要。这类工作的质量极难监控。农业作业分散面很大也增加了监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