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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华:农民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2)
添加时间:2015-07-16 08:46    来源:未知点击:

   当然,资本主义对农业的统治并非一蹴而就。从封建制度的瓦解到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中间有一个过渡形式——自耕农的自有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这里,占据突出位置的仍然是土地所有权:“自耕农的这种自有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等级、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有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的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正如工具的所有权是手工业生产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样。
   马克思还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对直接生产者生产资料的剥夺,现代各国的小农制度的灭亡最终不可避免。造成其灭亡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村家庭工业因大工业的发展而被破坏;大地主霸占公有地;种植园大农业的竞争排挤;农业技术的进步;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小农资金短缺,小地块难以采用现代农业改良措施,等等。也就是说,现代各国的自耕农的生产方式或自耕农制度相对于封建制度是进步的,但仍然属于传统的农业制度之列,因而终将被消灭,整个农业也就变成资本家役使农业工人、为利润而经营的农业。
   应当指出,关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古典经济学家已经多有论述。他们所描绘的图景,是农民小生产者被工农业大生产吞没。在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论和李嘉图的分配论中都是没有自耕农地位的。也正因为如此,在主张大农业大地产制、反对农民家庭“小农业”的长长的队列里,既有马克思主义者,也有不少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身影。主张家庭农业自主发展的人则常常被认为是反对历史进步甚至是主张倒退。
   马克思的“农业资本主义”是从他所了解的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农村的发展而总结出来的。16-18世纪英国农业常常被视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然而,农业发展的历史真实究竟如何?现在看来,过去人们对英国圈地运动和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估计过高了。16世纪的英格兰只有2%的土地被圈占,而且大量的是农民圈地。到19世纪全部被圈占土地也只占到总面积的50%。19世纪中叶英国使用雇佣劳动者的农场不过占农场总数的一半稍多,其中还有相当一批使用极少量雇佣劳动力的农场。1688年的英国有25%-33%的土地为自由的自耕农(owner-occupyingfreeholders)所拥有,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土地是由中小农民所经营的。近代英国土地财产的不平等分配,是封建时代的遗留,并不是国会圈地运动的后果。在20世纪前的西欧,雇佣农场往往就等同于大农场,而家庭经营农业往往就等同于小块土地耕作。从19世纪末期以来,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雇佣农场衰落了,家庭农场重新夺回了他们一度失去的优势。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30年代,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使得农业部门所需的劳动力大为下降,而首先被排挤的劳动力往往是雇佣劳动力。其他许多家庭农场制度占优势的国家,农业也都获得了迅速发展,并取得了比大农场占优势的国家更为优异的经济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