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广西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快了农民致富步伐。但在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营造更优外部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生产方式转变
专门从事龙眼加工的岑溪市红太阳桂圆专业合作社,实现了生产、收购、销售“一条龙”。合作社创始人黎永全说:“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很强,龙眼又不易保存,如果加工上不去,农户就很难实现增收。合作社成立以后,有专门跑市场搞销售的经纪人,社里从事龙眼生产和加工的几十个生产大户有了市场保障,我们加工的干龙眼不仅保证了品质,还在‘两广’市场定价上赢得了话语权。”
在梧州市藤县金贸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基地里,绿油油的蔬菜瓜果长势喜人。合作社创始人何勇超说,“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提高了产品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适应当前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民增产增收能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495户,出资总额50多亿元,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88.7%、2倍、61.6%。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世光说,农民普遍都是散兵作战,小户生产经营的成本高导致农产品品质跟不上市场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抱团”效应,一些合作社还与龙头企业紧密连接,与龙头企业一道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经营、开拓大市场之路,农业发展找到了最好的出路。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广西工商部门推行了典型示范机制、品牌兴社机制、合同帮社机制、维权护社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办社机制等多项机制。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朱军说,让更多农民走向市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发展农村经济是广西工商部门给自己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八桂大地异军突起,呈现出经营方式多样化、区域分布产业化、产销自主化等发展特点。
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影响合作社发展壮大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形式日趋多样,一些问题日益凸显。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还有相当部分农民对合作社前景认识不足。
当前合作社发展在内部运行上仍然存一些下问题,首先是不少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方式很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没有建成真正的经济实体。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周转资金困难、服务能力薄弱,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多,导致合作社自身凝聚力不强。
其次是制度缺失,运作不够规范。许多专业合作社都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合作社没有发挥“合作”功能,大多数合作社仍是法人代表一人说了算,规范化程度比较低,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只对股东分红,不对普通社员分红,没有按交易量比例二次返还盈余,章程流于形式,“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没有充分体现。
第三是人才匮乏,社员素质偏低。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文化、科技素质不高,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复合型人才更加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能力不强,市场开拓能力弱化,“甚至有的人成立合作社目的只是借机争取上级在资金方面的扶助,或者借机享受减免税费政策。”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第四是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投入不足,自我积累有限。大部分合作社是白手起家发展起来的,成员人数仅保持在满足设立登记的5人条件,有相当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不足10万元,呈现多而小的局面,很难实现合作社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弱。多数合作社经营中普遍存在低投入、低积累、高分配的现象,相当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