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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以六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
添加时间:2014-06-04 16:38    来源:点击:

  今年,吉林省在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其他县(市、区)自行选择有代表性的1个乡(镇)或两个村进行试点,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实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化共享平台。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核实土地承包地块和面积的公示手续等,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纸质)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