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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不可逆的土地流转
添加时间:2014-04-29 12:47    来源:点击:

 

   农村土地能否自由流转以及如何流转,近几年来在学界和媒体上一直聚讼纷纭,而与此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已开始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地置换操作。其间既有顺利实施的,也有强拆事件频发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教授长期从事农村调查,他新近出版了《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一书,在他看来,目前盛行的资本介入与地方政府推动的不可逆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将使农民退无可退。  

    记者:在古代中国,王朝更替大多是由民间土地兼并、流民四起引起的,您反对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是否也有相似的考虑,资本力量介入土地流转真的那么可怕吗?

  贺雪峰:我不反对土地流转,我反对的是不可逆的土地流转,比如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地方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背后,大都有资本力量的介入,资本介入与政府推动往往是结伴而行。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实际上一直是在流转,这样的流转往往是自发、小规模、不规范,且局限在村庄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这样的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就没有任何问题。一是之前进城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仍然在村务农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这些流入土地的务农农民经营规模扩大,务农收入较高,甚至超过外出务工收入,这样他们就成为村庄社会的中坚力量。在当前农村人财物外流背景下,正是进城农民没有带走土地,土地留下来由在村务农农民经营,从而在农村产生了一个有较高务农收入的中农阶层,而使农村社会可以继续保持稳定有序;二是进城农民中,大部分人都无法获得在城市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条件,他们年轻时进城,年龄大了就要返乡。土地自由流转的前提是,农民返乡后可以要回土地。一旦资本介入,农民返乡后就很难再要回土地。农民无法在城市扎根,这是一个常识,大学毕业生在城市都生存艰难,何况农民!

自发、小规模、不规范及村庄内部的土地流转,好就好在可逆,从而可以避免资本介入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资本介入的不可逆的土地流转将使农民退无可退。 

  记者:据您所做的社会调查,目前中国农民对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持什么态度,是支持的多还是反对的多?

  贺雪峰:再强调一遍,就是农村土地经营权一直在自由流转。至于对资本介入的大规模不可逆的土地流转,不同农民有不同的态度,我们可以分三个群体(或阶层)来看。

  第一个阶层是农村经济条件较好,不再依靠经营土地来获取收入的农民,尤其是已经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与收入条件,可以在城市体面生存下来的进城农民。因为他们不再依靠土地收入,也不再经营土地,他们的要求就是土地流转出去获得高额租金,谁出高租金,他们就愿意流转给谁。资本愿意出高租金,他们就愿意将土地流转给资本。这是农村中处境最好的一个阶层,人数甚少。

  第二个阶层是进城后尚难以获得稳定就业与收入条件,随时可能返回农村的农民群体。他们一方面希望获得高租金,一方面又要留一手,就是在城市呆不下去时可以返乡要回自己的土地。因此,他们不愿意为了高租金而将土地不可逆地“自由”流转出去。

  第三个阶层是占农民大多数的仍然在农村经营土地的农民群体。说占大多数,是大部分农民即使进城,他们的家人也往往继续经营农业,从而形成了“男工女耕”和“子工父耕”的家庭分工模式。这个阶层要么完全依靠土地经营收入,要么土地经营收入构成了他们家庭收入中不可缺少的兼业收入,他们就反对不可逆的土地流转。

对土地大规模不可逆的流转,只有不事农业生产、想吃地租的少部分离土农民,才会期待资本下乡以获取高租金收益。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他们需要靠自己在土地上的劳动来获取土地收益,他们不欢迎资本下乡。

  记者:您在书中提到中国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廉价土地,但这同时也说明没有土地经营权,农民实际收益受到了损害。尤其是当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农村城市化,强行收回农地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在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如何在制度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集体”侵害呢?

  贺雪峰:当然应该防止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名义强行收回农地的恶性事件。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就一定要有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本身具有合理性,没有合法的征地拆迁就会有暴力征地拆迁,甚至会有黑恶势力介入征地拆迁。

  农民是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所没有的是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社集体,即我们所说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即便农民具有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仍要受到管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占用土地,因此就要征收农民的土地,也应该给农民以补偿。但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显然不应全部补偿给被占土地的农民,因为农民只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具有所有权,且土地级差收益是转变土地用途所产生,并非农民个人努力的成果,这个收益因此就应该归全社会占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好就好在容易做到“地利共享”,从而可以更快更好地建设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这对中国的发展和现代化都是极为重要的,也是有益于全国人民的。

  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使中国可以更快现代化,国家也就更加有能力为农民提供再分配收益。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每年财政支农资金超过七千亿元,这既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又得益于中国特色土地制度。

我们尤其应该明白的是,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都是用于农业生产,而没有机会被征收用于建设,他们因此无法获得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我在全国农村调查,几乎所有农民都希望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收而获得土地补偿。因此,我们不能说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没有获得所有土地用途转变所产生的级差收益,就说农民利益受到了损害。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全国农民,而不是少数农民。 

  记者:在城市化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农民离开土地无法避免,既然如此,为何不放开土地流转,让农民享受土地增殖收益?有人说,城市人没有土地,不是照样活得比农村人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