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1日发布“第10号令”,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运营8年之久的管理办法走向终结,但并不代表食盐不再专营。“这个只是管理办法取消废止,并不代表食盐专营办法废止。”工信部一位主管盐业的官员向记者称,食盐的整个专营体制还没有变,不可能一下子取消,但下一步也正在研究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官方声音】
“正研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4月28日发布并实施,此举是为了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制定而成的。
在一位西部省份盐业公司内部人士眼里,“此次废止该办法,只是对事实的补充,没有实际意义。”
这得到了工信部一位主管盐业的官员证实。4月21日,这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外界存在很多错误的理解,“这个只是管理办法取消废止,并不代表食盐专营办法废止”。
“从发改委的角度讲,可能觉得原来是以它(发改委)名义做这个工作的,但本身食盐检验管理的工作已经归到工信部了,而且国务院在这块也有很大的变化了,它可能觉得再存在也没有多大的意义了,就废止了。”该官员说。
目前食盐专营办法依然存在,不同的是,在去年,工信部已经把食盐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和准运许可的管理全都下到地方,国务院也据此对食盐专营办法进行了修订。以食盐准运许可为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工信部就开始停止签发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使用各地盐业主管部门印制的加盖地方主管部门印制的食盐准运证。
根据前述官员的说法,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后,下一步也正在研究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如果总体改革方案下去的话,最终这些许可证还是要取消掉的”。
但眼下还不可能一下子取消,“现在都是按照国家总体的行政审批要求下放或者取消,在一步步往前做,因为食盐的整个专营体制还没有变,食盐管理也得一步步来。”该工信部官员说。
食盐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它的供应和质量直接牵涉着人们的健康安全,国家很早就将食盐列入专控的产品,从原料、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有相应管控。
中国目前在食盐生产、销售和批发环节采取许可证制度。有研究者认为,食盐专营造成众多寻租活动泛滥,导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低下。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向记者表示,虽然食盐专营并未向社会资本放开,但是审批权的下放依旧为地方盐业公司提供了利好。“因为地方盐业公司对经济利益的渴望会积极争取机会,地方政府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也会为地方盐业公司提供条件。”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