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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出台管理办法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
添加时间:2014-04-23 10:42    来源:点击:

  近日,《石门县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有效保护石门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石门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维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的出台,强调了县质监局等职能部门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以实现担担子、严履职、促提升。

  两年来,“石门马头山羊”、“石门土鸡”相继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加强对地标产品的保护管理,该县政府专门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石门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五章,对石门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区域范围,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