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农机推广站、省质监局会同有关方面专家及组织,联合起草的《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该《标准》从农膜的产品分类、原材料使用、厚度、宽度及耐候期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农膜生产过程中,不应加入使用后回收的再生料,不应加入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外观方面,不影响农膜使用的气泡、斑点、晶点、僵块、杂质、折皱和穿孔等缺陷每100个平方厘米不得超过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