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财政厅调整完善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政策,拓宽补贴范围、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调整种粮大户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将种粮大户标准由粮食耕种面积1000亩调整为500亩,种粮大户增加到756户,增加了482户。同时,将家庭农场和种粮合作社纳入补贴范围。
二是扩大了补贴内容。将委托粮食代储代烘干费用、水田农渠建设、土地秋(春)翻等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支持内容达到了7项。
三是加大了补贴力度。根据不同项目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和贴息标准。
四是建立种粮大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作为种粮大户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农信机构发放种粮大户贷款形成的风险损失,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规模,切实解决种粮大户融资难问题。
五是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调整资金管理方式。按种粮大户数量和粮食耕种面积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市,由市审定项目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省财政厅已于上年底预拨各市试点资金1.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