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然而从“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的调查来看,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比较低,制约着社区自治的发展。因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实现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利益认同到情感认同、价值认同、行为认同的转化,以期提高居民参与率,实现社区自治。
实现社区自治是我国社会基层建设的重要目标,笔者从对云南“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的调查得出,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比较低,根本原因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率比较低,是制约社区自治的瓶颈,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实现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利益认同到情感认同、价值认同、行为认同的转化,才能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率,实现社区自治。
影响村改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
社区居民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为了满足对社区公共产品的需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社区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和社会参与。政治参与包括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提名、通过候选人考察过程,了解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社区领导人、监督社区自治行为,居民直接参与社区的重大事务的决策等。经济参与是指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经济活动,获取社区公共产品,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关经济需求,是居民参与的基础。文化参与是指通过参与社区文化活动,获取文化产品,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关文化需求,是居民参与的主要形式。社会参与是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决策和活动,是居民获取公共产品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是主动参与,要求社区居民具有“同意权力”。“平等的居民之间需要一种‘同意权力’”,它不具有强制性,但有约束力,约束力不是来自外部压力,而是来自社区居民自愿参与和自主选择而形成的内在动力。①“同意权力”的产生主要来自居民的共同利益需求和对社区的认同。
实现社区自治,就是要形成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需求和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人们的利益需求是人的本质属性,它以人的生命为前提,人必然有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欲望和需求。人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表明,物质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本性,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是人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离开衣、食、住、用、行等物质资料,人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动机和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共同的物质利益;马克思说:“没有需要, 就没有生产。”②“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物质利益有关。”③村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物质需求是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的本性,满足社区居民的正当需要是社区居民的权利。社区居民对社区共同的利益追求,是社区居民参与的基础。社区组织不能向社区居民提供共同的公共产品,必然失去社区居民参与的物质基础,社区居民参与率必然很低。因此,培养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就是使其利益社区化,形成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强化社区成员与社区间的利益关系,使社区成员在此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
对社区的认同就是指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提供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利益需求方面的一致性和统一性。要形成社区居民对社区组织的认同感,要求社区组织的发展符合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律、情感认同律和价值认同律,才能实现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
利益认同是指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与社区居民的物质、精神利益需求方面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社区自治组织把利益认同作为社区工作的基础和起点,就是要尊重和关心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满足社区居民正当的合理的利益要求,并注重从根本上帮助其实现好自身的利益,从而达到社区居民在需要理论意义上的利益认同。
情感认同是指社区居民根据社区组织的自治状况在情绪体验方面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如果社区组织真正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必然会使社区居民产生情感认同,社区居民就会真正支持社区组织,乐于参与社区自治。
价值认同就是指社区居民对社区发展的价值理想、价值取向、价值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在社区发展中表现为,社区自治组织要寻求社区居民共同的基本思想、信念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形成社区居民对社区组织的行为方式、价值追求、道德规范的依赖、忠诚和践行,价值认同是社区内部凝聚力的源泉,是提高社区居民实效性的关键环节。
要提高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必须实现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利益认同到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和行为认同的转化。社区居民只有在价值观、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上找到共同的认同,才可能自觉地、主动地参与。
村改社区居民参与率较低
村改社区是随着城镇化发展由村委会变迁而来的,与城市社区相比,村改社区具有服务职能和发展职能,在变迁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和今后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还有一定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这些集体资产大多以房产、地产为主,每年都有一定的收入,社区居民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关系,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情感,因此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比较高,是村改社区自治的主体,社区居民比较多地参与社区自治,关心社区公共事务、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参与社区决策、监督评估社区组织,成为社区自治的主要力量,成为社区发展、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的动力。④然而由于社区组织的变化、社区居民的素质低、社区组织负责人的素质低等因素的影响,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比较低;另外,一些社区组织的负责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没有从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出发,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利益认同律、情感认同律、价值认同律和行为认同律低。
首先,由于“村改社区”组织并没有完全体现社区居民的意志,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特别是当社区居民利益与政府利益发生矛盾时,社区组织往往是从政府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社区居民的利益出发,甚至损害社区居民的利益。如在对农民土地补偿问题上,社区组织负责人并不是与社区居民一起,共同维护社区居民共同的合法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因此,不能形成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和行为认同,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必然低。
其次,由于“村改社区”居民的价值取向首先是获取物质利益,文化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求比较少;同时由于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产品的需求不统一,社区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因此,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参与率低,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大多数居民仍普遍缺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民主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社区居民的自治观念、参与观念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