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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怀城农民不出村便有“私人律师”
添加时间:2013-10-08 16:03    来源:点击:

  怀集怀城试点法律工作者驻村(居)给力基层管理

  “律师驻村后,村民生活上有矛盾纠纷,或者居委会要签订合同、化解矛盾,都第一时间找驻村律师咨询,律师驻村让我们更懂得学法、守法、用法了。”近日,怀集县怀城镇高第居委会主任郭秀珍对律师驻村赞不绝口。

  记者从“律师驻村居工作日志”上看到,自进驻高第居委会以来,律师邓少艺为社区居民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离婚、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财产分配等问题的咨询,成功调解了一宗因征地引发的“留用地”纠纷。“驻村律师深受群众欢迎。邓律师每次来居委会,办公室里都是围满了人,大家都向他请教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他成了村民的‘私人’法律顾问。”郭秀珍说。

  随着农村的快速发展,有关经济合同、土地征用、山权地界等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多,而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村干部的调处水平相对不高,使得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纠纷,因“用药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为此,怀集县从6月份开始,开展“法律工作者驻村居”工作,并在怀城镇开展试点,组织20名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派驻怀城镇的20个村(居)委会,为村(居)委会担当驻村(居)法律顾问。怀集还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落实定期服务、工作日志、重大事项报告等系列制度。驻村居法律工作者分发挥职业专长,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普法讲座、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方式,着力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开展以来,法律工作者在村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免费代理离婚、劳动纠纷案件2次,化解群众纠纷7次,促进了村居和谐稳定,取得了初步成效。

  业内人士对开展律师法官驻村(居)工作给予好评。怀集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开展律师法官驻村居,是司法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法律工作者通过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更为重要的是,能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诸多的法律问题,满足村(居)委会依法管理村(居)事务的法律需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能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得到依法有效化解。另一方面,村(居)委会借助律师法官提供的专业意见,建立完善集体财产、土地、村居民主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了基层依法管理水平,为村(居)委会的依法治理、稳定发展和幸福家园建设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