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辽宁省妇联了解到,由全国妇联、农业部联合实施的“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已在辽宁省完成试点工作,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东大道村的97户农户在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上写上了家庭妇女的名字。
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作为“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全国第一个试点地区,于2012年11月份启动试点工作。村里在新测量的各家各户实际土地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原台账建立了新的土地台账,将实测面积与原承包合同面积同时登记到登记簿。97户农户经村委会申报,有97名妇女名字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共有人栏内,并同时首次写入了承包方代表人栏内。
在项目试点取得成功基础上,辽宁省农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包括“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及共有人登记问题”在内的登记工作中有关政策进行明确。项目组专家表示,在辽宁省实施的“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探索将妇女名字写入登记证的现实途径,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同时也明确了妇联组织在配合农业部门参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定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