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辽宁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为指引,以建设海洋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为主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着力调整生产结构,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强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促进辽宁省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共包括26项内容,分别从资源环保、生产结构部局、设施装备、科技与管理、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对部分重点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在海水产品产量方面,全省到2015年将达到420万吨,海水增养殖面积稳定在81万公顷;在渔业资源调查方面,从2014年起,将每5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常年开展监测和评估;在海洋牧场建设方面,实施《辽宁省现代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人工鱼礁示范区每年新增2处,中国对虾等海珍品增殖放流每年30亿尾以上;在渔港建设和管理方面,确保沿海重点渔业县(市、区)至少拥有一座中心渔港、一座一级渔港及相应数量二、三级渔港;在渔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方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技术推广、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到2020年,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达到100个,新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