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综合资讯 > 时事要闻 >
村务监委会职责明确农村建工程须受监督
添加时间:2013-09-02 09:05    来源:点击:

  昨天,《北京市村务监督办法(试行)》发布,对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14项权责予以明确。今后,除了农村村级事务、村务公开监督等外,村工程建设项目也须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此次下发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的范围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14项职责。除了监督村里财务、接受居民意见等外,办法规定,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和竣工验收工作,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负责监督。

  为保障村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办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标牌和印章齐全。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还应享有误工补贴或报酬,具体标准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