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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棘胸蛙养殖利用促进野生动物养殖业健康发展
添加时间:2013-08-14 15:41    来源:点击:


  为规范棘胸蛙养殖与利用,促进野生动物养殖业健康发展,4月17日,福建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棘胸蛙养殖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规范棘胸蛙养殖利用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棘胸蛙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要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资金、技术等条件,且种源、饲料来源有保障;申请办理棘胸蛙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要开展棘胸蛙驯养繁殖满2年以上,且饲养、繁育、疾病防控等技术成熟,具备一定种群规模,能够持续、批量提供商品蛙;二要规范商品蛙市场准入,试行商品蛙标记管理制度;三要规范种源销售和引种行为,棘胸蛙种源不适用标记管理,养殖场需要销售种源的,应依法办理出售、运输等审批手续;需要从野外引进棘胸蛙或蝌蚪改良种源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猎捕审批手续;四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实地全面检查,养殖场建立进出货台账管理制度,堵疏结合,引导规范经营;遏制非法猎捕、经营利用棘胸蛙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民众正确甄别棘胸蛙来源的合法性,拒绝购买、食用来源不清或者非法的棘胸蛙。(碧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