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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亟待深化认识和创新方法(2)
添加时间:2013-06-09 13:41    来源:未知点击:

  首先,农产品价格总体趋涨正常吗?
  从世界范围看,一个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往往会伴随着农产品价格明显上涨的过程。由于新全球化催生了发达国家产业资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发展中国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工业化动力,促使发展中国家工业化速度和人均收入水平提升速度加快,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大宗产品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的工业化还处在中期阶段,完成工业化还需要若干年的时间,而且在同步推进城镇化。我国的人口高峰是在2030年,也就是说未来近20年,人口还会继续增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人均收入水平也会继续显著提升,需求因素当然会继续刚性增长。同时,耕地、水资源的稀缺性将进一步显现,人口红利也在逐步弱化,这必然会推高农业生产成本,从而对农产品价格走势形成硬支撑。因此,从长期趋势看,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涨是必然的、正常的。
  其次,是不是农产品价格波动就要调控?
  农业生产最大的特点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这决定了农产品供求关系及市场表现必然受到季节、气候、周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现在也有一种倾向,试图忽视农产品的这种特殊性,对农产品市场调控提出了近乎苛刻的要求与期待,甚至希望能够调控“完美”到“静如止水”的程度,这必然影响到调控目标及政策设计本身,进而对市场正常运行和发挥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带来负面影响。据有关机构测算,我国猪肉、鸡蛋价格波动的72.5%、52.2%来自周期性因素,而蔬菜、水果价格波动的58.6%、56.8%则来自季节因素。而要减少这些波动,就必须依靠农业生产条件改善、贮藏保鲜设施技术提高、流通模式改进等措施,促进均衡上市,但这些问题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实力增强、科技进步等多个方面,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现阶段的农产品市场调控必然是“有限的”,而不是遇有波动就“出手”,那样必然走入“全能政府”、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死胡同。
  第三,我国农产品价格水平是高还是低?
    评价我国农产品价格水平高低,前提是必须确定比较标准,我们习惯上作两方面的比较:一是与以前的绝对价格水平比较,很容易就得出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结论。譬如,农业部编制的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2012年达到196,比2000年上涨了近一倍,可如果剔除价格因素,12年里农产品价格水平年均涨幅只有3.3%。二是与世界上农产品出口大国比较,也很容易得出我国农产品价格水平并不低的结论。殊不知,这一比较的主要意义在于考察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农产品市场调控问题上,不宜笼统地讲农产品价格高或低,至少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要与农业生产成本比较。近几年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涨幅远低于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幅。2011年与2007年比较,我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增长了43.9%,而同期小麦、玉米、稻谷三种粮食亩均生产成本提高了64.5%,大豆、花生、油菜籽亩均生产成本提高了68.1%,棉花亩均生产成本提高了63.4%,养猪成本每头提高了47.9%,大中城市蔬菜亩均生产成本提高了41.7%。二是要与市民收入水平比较。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0年提高了2.47倍,而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同期仅上涨了88.8%。三是要与生产经营方式相近的国家或地区比较。实际上,日本、韩国不少农产品价格水平大约是我国的6~10倍。
  第四,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是否只有短缺和平衡两种情况?
  纵观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波动的品种,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上。值得反思的是,早在十多年前分析鲜活农产品市场波动时,大多就把主要原因归咎于信息不灵,并为加强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做出了艰苦努力,可至今我们依然不得不面对这些产品市场剧烈波动的困扰,这逼迫我们不得不把目光重新聚焦到这些产品的供求关系上。2011年与2000年比较,我国蔬菜播种面积扩大了28.9%,水果产量增加了2.66倍。而耐人寻味的是,2000年以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购买鲜菜、鲜瓜果的数量则一直分别稳定在116公斤和55公斤左右,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蔬菜消费量反而从106.7公斤下降到89.4公斤,只有瓜果及其制品消费量在11年后增加了16.3%。从这个角度分析,可以肯定我国已经度过了蔬菜、水果短缺的年代,而在这些农产品生产快速增长的同时,如果不能同步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从总体上平衡供求关系,出现阶段性、区域性、结构性过剩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当然,我们还不能据此简单判定,我国蔬菜、水果生产已经总体过剩,但供求关系确实今非昔比,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不再讳言“过剩”,直面“富足的烦恼”,农产品市场调控才有可能站在新的起点上。
  最后,农产品价格水平怎样兼顾农民和市民两方面的利益?
  现阶段衡量农产品价格水平是否合理,除了考虑农产品生产成本及农民合理收益等因素外,更多时候考虑了城市居民的感受,甚至把市民对农产品价格的反应强烈程度作为是否采取农产品市场调控措施的一把尺子,其实质是把农产品价格作为了平衡农民和市民利益的基本工具,但实际上是很难把握的,在操作层面上调控政策往往变成了“调高”不“调低”,更多顾及了市民的感受,而对农民的感受没有给予足够关注。从国际上看,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取向都是放在促进市场均衡和保护农民合理收益上,更多时候反而是“调低”不“调高”,对农产品涨价不进行过多干预,而是更多采取提高最低收入保障线、增加离退休工资、发放涨价补贴、建立食物券计划等方式,减少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从而使农产品市场调控的目标更加集中、措施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