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农民相对于政府和干部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应该受到保护,他们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重视。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农民因征地引发的上访案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规范征地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在征地时应公开向农民宣传国家、省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让农民知道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补偿办法,避免歪曲及片面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征地报批前应与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商定征地补偿标准,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提高征地政策和征地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同时加强纪律监督,实现征地补偿的公正、公平,制定群众举报、评议制度,充分相信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征地干部和征地过程进行评议。
2、完善、细化征地补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补偿标准只有一个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细化补偿方案,并根据物价指数、生产产出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在附作物补偿方面,要加强价格调查,根据作物类别、大小及用途细化补偿标准,实现可操作性,避免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
3、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是农民的期望,履行了部分养老功能,失去土地就会让他们感觉老无所依,他们期望加入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政府要解决农民所忧,切实搞好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4、统筹安排,在征地后预留部分机动地。政府在征地时按10%为农民预留机动地,但该地不分配到每一户,以政府的名义进行拍卖,最后以拍卖价让农民参与开发商的股份,这样既能调动开发商的投资热情,还可以参股分红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5、努力让农民适应当前工作,正确引导失地后的工作和生活。针对农民个人特点,强化岗前培训,使失地农民尽快适应工作,同时采用多种方式扶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文化帮扶,为农民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适应城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