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前许多来大靳居住的农民并没有土地,主要是常年为大靳财主服务的。因此从人均土地占有看,当时大靳的贫富分化还是比较严重的。不过,因为村里很多都是仁德财主,在土改一开始村内的斗争并不激烈。通过挖苦根、忆苦思甜、诉苦等方式,尤其是上面派来了工作队后大靳的底层民众被动员了起来。根据原大队支部书记胡守福回忆,土改时期总共划分了十户地主和三户富农。被划为地主、富农的家庭,不仅在经济上受到了冲击,精神上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在笔者进行访谈的时候,很多以前被划为地主、富农阶级的后代在谈及那段历史的时候潸然落泪。在土改中富农本来是中立的对象,然而在大靳却被视作斗争的对象,财产、土地都被瓜分,当时被划分为富农成分的陶大旗跳井自杀。据说是陶家正处于财产积累阶段,对于穷人较为苛刻。在这种情况下,大靳原有的权力结构彻底瓦解,旧政权的统治者——乡绅和财主在经济上被剥夺、政治上被打压、道德上被否定,有的甚至在肉体上也被消灭,取而代之的是那些旧社会的“下等人”。从张兰逃荒到大靳地主家当长工的冯步根被任命为大靳农会主席,贫农出身的王来宁被任命为村支书。党组织深入村庄极大地改变了村庄权力结构,尤其是旧社会中苦大仇深的下层精英被国家赋予其权力后,这些边缘人物真正掌握了村庄权力,通过运动的方式,权威逐步被树立起来。
(二)人民公社化运动——乡村秩序的重塑
土改后,很多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从此以后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土地了。依赖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民众对于国家的信任,人民公社化运动马上就拉开帷幕了。1956年秋天,大靳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部分农民成立初级社,随后1958年升级为高级社,农民都入社了,包括土地、牲畜等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大靳也改为大靳大队,全村按人口和生产资料的情况分为了四个小队(1974年又合并为两个小队)。当时全村的生产活动由大队支部书记和大队长来负责,小队长负责本小队的具体生产,同时每个小队还有妇女队长来管理妇女的生产,各小队的记工员来负责统计工分。大队还配有专门的会计和保管员,来对大队生产情况进行核算和对财产的保管。可以看出,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大靳村建立起具有高度国家控制力的行政体系。
在具体生产方面,全村所有的劳动力都要集体下地劳作。当时主要按工分进行粮食分配。每人每年可以分到360斤左右的基本口粮,当时有句顺口溜就是“够不够,三百六”。实际上,村里产粮不少,主要是上缴国家了。相比较而言,干部的生活还是好于一般群众。因为虽然经常外出开会,但是干部有补贴工分。例如,在1974年,大靳村革委会副主任郭双有、温志进这两个半脱产的村干部的工分补贴每人就可以达到110个。⑨
人民公社时期,民间精英层被消灭了,一切资源和权力都集中于国家机器。人身自由也受到了很大限制,比如农民不能以个人名义外出打工,外出打工只能以集体的名义由人民公社进行派遣。“一方面社员对集体的隶属和依赖具有终身性和不可剥离性,另一方面是集体对于社员的荫庇与控制。而集体对于社员的控制和社员对于集体的服从,这与集体掌握着社员的生存资源有关。不仅掌握着资源的分配,还掌握着改变命运的机会。”[11](P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