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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勇: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13)
添加时间:2015-06-02 16:35    来源:未知点击:

——兼谈其发展存在问题
    (二)设立优先股
    这种做法是在合作社普通股金之外设立优先股。普通股代表社员的身份,社员依此在合作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分享利益。优先股以优惠股息吸引社员投资,它代表社员在普通股之外的投资。投资优先股可以享受高于普通股的固定收益,且优先获得分配,优先获得合作社剩余财产清偿,但没有投票权,无权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和决策。一般来说,每个社员只有一份普通股,但却可以认购若干优先股。
    由于优先股的发行范围仅限于本社社员,其融资规模有限,所以只能作为合作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辅助手段。
    (三)创立“新一代合作社”
    “经典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一般都是通过农民信用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的合作金融活动去解决。但是,如果农产品加工采取高附加值深加工的企业运作模式,那么这些通常的融资方式就明显不足,所以,需要采取其它形式解决资金问题。最先在美国出现、而后在加拿大等国兴起的“新一代合作社”就是应这种需要而出现的。
    美国北部的北达科他州以农业为主,是美国50个州中人均收入最少的一个。1989 年,有人提出该州不适合人类居住,应该将人口迁出,把土地恢复为原来的水牛栖息地。1990年代初,由一些经济专家、地方政府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和当地农民一起组织了一批以农产品高附加值深加工为切入点的新型农民合作社,人称“新一代合作社”。短短几年,这些“新一代合作社”就成功地将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提高到了全国平均水平(王震江,2003)。
    这些“新一代合作社”坚持经典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如股金来源于社员、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盈利返还社员、为社员服务等等,但在合作社的股金管理制度上则借鉴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